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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4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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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密市帅利达鞋厂(注册号:370785600070504,经营者:肖太功):

    本委已受理逄积跃诉你单位劳动工资纠纷案(高劳人仲案字【2018】第15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5月23 日上午8时30分在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 2018年6月8日前,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