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仲裁字第1423 号
颜静:
申请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颜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颜静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8)济仲裁字第 1423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颜静:
申请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颜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颜静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8)济仲裁字第 1423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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