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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4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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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人与高世山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本人已将依据 2014 年12 月 23日的《债权转让合同》(信鲁-B-2014-014)和相关法律文书,对下列债务人及其相关担保人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高世山,现予以公告通知,请下列债务人及其相关担保人,向高世山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转让的债权是依据 2014 年 12 月 23日的《 债权转让合同》(信鲁-B-2014-014),所持有的下列债权:对济南天成(集团 )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济南泰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对山东银星实业总公司及其债务担保人山东乐源金银珠宝公司、山东轻工业学院金融职业学院的债权;对烟台市物资国际经贸公司及担保人山东省烟台市金属材料公司的债权;对烟台海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烟台市铣床附件厂的债权;对烟台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及其担保人烟台市食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对莱阳日生调理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烟台市食品进出口公司、莱阳市外贸冷藏厂的债权;以及依据(2014)芝民社二初字第 538号《民事判决书》所持有的对熊凯及担保人蒋艳、熊希、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据(2014)芝民社二初字第 539 号《民事判决书》所持有的对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及担保人熊凯及、蒋艳、熊希的债权。

    芦浩

    2018 年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