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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3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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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违法及

    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公告

    2016年 12月31 日前因涉及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被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请携带有关凭证于2018年6月7 日前到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38-7283535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