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二版

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

开启“合适成年人”通道全力关爱涉罪未成年人

  • 日期:201802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王某,1999年出生,知事时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不久,父亲就外出打工,而离异后的母亲则无奈回了老家。因为缺少关爱的王某变得游手好闲、屡次盗窃,2016年16岁的他两进少年所,近日,王某再次涉嫌盗窃的案件被移送到了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

    据了解,张某,1999年出生,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母亲离开了家庭,父亲外出打工前将王某交由其二叔抚养照顾。父亲常年外出打工,王某便跟着二叔慢慢长大。随着年龄的增长,残缺的家庭、自卑的心理导致王某小学六年级便辍学在家。其二叔给的零花钱已经没办法满足王某对物质生活的追求。 于是王某面对物质生活的诱惑,最终走上了盗窃的道路。在刚过完16岁生日就因盗窃获了刑。可出来后,他贼心不死,走到哪偷到哪。2017年4月,王某涉嫌盗窃“三进宫”。

    检察院审理发现,王某属于未成年人,在多方联系其法定代理人未果之际,该院请到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纪莉作为王某的合适成年人一同参与讯问过程。

    据了解,纪莉已经是第三次作王某的合适成年人了,对于王某的这种情况,检察院和关工委一致表示,在王某出狱后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都可以直接找办案人,将最大程度的本着感化挽救的方针提供帮助。

    日前,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的 18岁生日将在铁窗下度过。

    办案人严肃告诫王某,希望其深刻吸取教训,在成人出狱后能够积极面对社会,开始新生活。尹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