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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

青岛黄岛︓探索实行证据开示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 日期: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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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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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 察官,我承认暴力抗法了!”本来拒不认罪的张行在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其播放了一段视频后低头认罪。这是该院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的一个缩影。

    2017 年以来,黄岛区检察院以保障嫌疑人自愿认罪为着力点,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探索实行证据开示制度。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与案件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简化展示,确保嫌疑人在充分了解、知悉证据的基础上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中,张行等5人暴力阻拦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多次讯问,张行均声称民警暴力执法,其未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为推翻张行的谎言,检察官决定对其开示案件的关键证据。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检察官向张行播放了嫌疑人张向某用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视频中民警一直对张行等人耐心解释,但张行等人仍情绪激动,驾驶车辆阻拦警车且多次欲冲上警车抢人。

    看完视频,张行沉默了。值班律师趁机向其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短暂考虑后,张行终于表示认罪服法,其他4人也相继认罪。

    “证据开示制度不仅考量着检察机关的司法公开力度,也反映着检察机关对嫌疑人权益的保障水平。”该院检察长门洪训说。

    在证据开示前,该院先对案件进行分类,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纳入证据开示的审查范围。 在审查中,全面核查案卷材料,重点审查拟开示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影响侦查的案件秘密等不予开示。

    经审查,符合证据开示条件的,由检察官通知律师到场陪同。证据开示后,对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对于自愿认罪且同意量刑建议的案件,当场签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及《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仍然拒绝悔罪的嫌疑人,尊重其选择权,适用普通程序办理。

    2017年,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已经对7起案件适用证据开示制度,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也有利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姜琪  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