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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让五名寻衅滋事嫌疑人归案获刑

  • 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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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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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某某等五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 11月9日,杨某与家人、朋友驾车到黄岛游玩,返程途中因行车问题与陈某某等人发生纠纷,后互相殴打,致二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在审查杨某故意伤害案时,杨某辩称系遭到对方殴打才与其发生打斗,并提出自己一方妇女、儿童等多人受伤。

    全面审查案件后,黄岛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系纠纷发生后主动下车与对方厮打,造成对方二人轻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但同时,陈某某一方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主动挑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四人轻微伤,引发众多群众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据此,黄岛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陈某等五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黄岛区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最终,黄岛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某等五人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迟东军  孙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