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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治,突出救助

嘉祥检察健全未检工作机制效果突出

  • 日期: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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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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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嘉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更新执法观念、创新办案机制,健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在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帮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把帮教工作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始终

    未成年人的心理、人格还处于发育阶段,对社会和行为认知不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可改造性的特点,我们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慎重决定是否批捕、 起诉和开展法律监督。 一是抓准诉前说服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利用每次提审的机会,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正面说服教育,主动了解其生活轨迹,促其真正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二是抓好诉中特殊教育。在法庭上,认真准备公诉词和检察官寄语,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受到检察官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真正知罪、认罪、悔罪。三是抓实诉后延伸教育。对已经服刑的未成年犯,在看守所的配合下,着力延伸帮教,为其送去一份检察真情。对未被关押的已判决未成年犯,定期通过电话、QQ 等通讯方式了解他们的近况和遇到的困境,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振作起来,重新做人。四是建立亲情会见制度。让涉案未成年人与亲人多沟通、多交流,进行亲情感化。

    健全救助帮扶机制

    依托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包含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精神救助、安康救助等专门针对刑事未成年被害人的全方位立体救助体系,努力修复因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该院的被害人救助机制, 2017年被评为省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事例”。近年来,该院已救助的多名刑事未成年被害人,通过精神和安康等多方面的救助,消除了其对施害人或社会的对立情绪,充分保障了其合法权利,对于恢复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进行帮扶、帮教及法制宣传工作,克服了未检部门案多人少、帮教资源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的环境,该院成立“未检课堂”,采取上法制课、展示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提供讲解及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种未成人保护及未成人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活动。先后在十所中小学校进行了法制宣讲,覆盖学生人数达5000余人次,有效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抵御不良影响,发奋学习,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共同矫治

    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监狱管理机关的日常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难题,不断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力度;加强与综合管理、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和配合,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化和帮教预防体系社会化衔接配合的措施方法;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联合关工委、 共青团、 妇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打造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未检课堂”。

    刘汉生  王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