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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助高三学生圆梦

  • 日期: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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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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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 日,嘉祥县检察院依法对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王康林故意伤害案进行了检察宣告。宣告庭上,看着手里的不起诉决定书,王康林终于松了一口气,想想半年来发生的事,真是悔不当初,报考军校的梦差一点被自己亲手毁掉。

    王康林是一名高三在校生,学习成绩一直在班中名列前茅,从小受到其父亲的影响,一直有一个报考军校的想法,梦想成为一名军官。今年5月25日,因生活琐事与其他班的同学李某发生矛盾,并发生口角纠纷。王康林一怒之下对李某殴打,造成李某轻伤后果。案发后,王康林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移送至嘉祥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识到这是一起在校未成年人意气用事、激情犯罪。通过查阅案卷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王康林生活和学习情况,认为王康林不论在家还是在学校都表现得非常好,受到其同学和邻居的肯定,社会危害性较小。考虑到王康林即将面临高考,为了不影响其学习和报考军校的梦想,该案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出了不起诉决定意见。(文中为化名)张祥瑞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