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二版

七年﹃垃圾山﹄摇身变成﹃黑松林﹄

  • 日期:201712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现在喘口气也顺溜了,你们检察官可真是帮我们老百姓干了件大实事!”这乡音朴实,真诚。

    在日照市岚山辖区内222省道以西,大旺山路北侧,13000株黑松林逶迤数百里,苍苍无异色,郁郁有佳致。行经这里的人们都要驻足或摇下车窗看上一眼才舍得安心离去。

    然而,这里的前身却是一个占地约48亩固体废物存放区域。 4个月前,此地集中了大量的污水处理厂沉淀废物、废旧塑料袋、丝网等塑料产品废弃物,严重危及周边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间,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认真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积极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职能,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处置裸露工业垃圾19200方,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据了解,2017年3 月,岚山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222省道以西,大旺山路北侧的固体废物存放区域,存在倾倒污水处理厂沉淀废物、废旧塑料袋、丝网等塑料产品废料等现象,污染周边环境,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岚山区检察院及时立案审查。经调查,上述区域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临时简易垃圾场,占地约48亩,未经行政许可,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环境评价审批手续。该临时垃圾场已于2011年5月进行了封场,根据《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主管单位,负有监管职责,但因该局监管不力,上述临时垃圾场封场后又被随意堆放了大量工业垃圾,造成了生态环境污染。

    2017年4 月,岚山区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对该处现场废物和垃圾进行处理;建立监管巡查制度,杜绝上述现象再次发生;积极与环保部门建立工作衔接制度,加强违法处罚力度,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勘察了工业垃圾堆放的现场,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制定了垃圾处理方案,并专门向岚山区政府进行了汇报请示,通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程序,由中标公司日照新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理该处垃圾。

    目前,已经依法处理裸露工业垃圾19200方,对东北缺角已经恢复回填土方 2000 余方,基本完成了土地整平任务。按照恢复性司法实践的要求,对被破坏的280米院墙进行了恢复,对院墙外侧的670米排水沟进行了疏通,在回填后的熟土层上栽植黑松13000 株,修复了生态环境。自此,困扰岚山 7年的生态毒瘤被拔除,清新小城重现旧日容颜。

    据悉,作为山东省6个检察建议试点之一,岚山区检察院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理念为引领,启动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试点工作,从实施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到启动人大监督程序再到建立“三张清单”,势必以依法问责的利器守护青山绿水。岚山“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新时代加强检察建议,引领环境治理的新途径。刘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