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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709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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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12345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人周进郗登振郗登振郗登振郗登振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初伟娜王淑荣王淑荣王淑荣、郗登峰、刘月莲王淑荣

  借款合同编号129999532084019331139999532084019911139999532084019912139999532084019913139999532084020289

    债权转让本金余额(截止2017年6月21日)4000000.00

  1280000.00860000.00847449.82580000.00青岛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俞海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俞海华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俞海华。青岛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俞海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俞海华履行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

    青岛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俞海华

    2017年9月13日单位:人民币元备注

    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延迟履行金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延迟履行金以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