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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取悦女友行窃,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让其获新生

  • 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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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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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给了孩子一次重生的机会……”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将一面锦旗送到单县人民检察院,流着泪说着感激的话。

    检察官做了什么让老人口中的孩子有了一次重生的机会?事情还要从2015年7月份说起来——

    —那年暑假,小强(化名)因高考失利,成了一名高三复读生。十九岁的他,正值血气方刚,涉世之初,又有了女朋友,可是因为家里生活拮据,要面子的他,总觉得在女友和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

    整日纠结在没钱的日子里,小强的心思开始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他把贪欲的目光锁定在了城区内一家烟草门市上。

    2015年7月30日,小强在欲望的驱使下,于31日凌晨两点,开着电动车,带着工具,用管钳绞断了这家烟草门市的门锁,掰弯仓库防盗窗的钢筋,罪恶的手,第一次伸向了别人的财产……之后,分三次低价卖掉烟草,他第一次很轻易地得到了2000余元。

    其间,又作案一起的小强一下子变得阔绰了起来,大方了起来。他的爱情也随之升温不少。这让小强在所有同学面前赚足了面子。

    8月29 日下午六点多钟,小强从自己的出租房出来,无意中看到一网吧对面停着一辆崭新的黑色电动自行车,他推了一下,竟然发现电车既没上锁也没发出警报声。他邪念骤起,不动声色地把电车就推到了自己的出租房里。晚上,趁着夜色,他去维修店换了一个电源锁。

    还没等他来得及将赃物销出去,30 日下午,警察就将小强和他偷来的车都带到了派出所……

    统计下来,小强共偷窃三次,所偷之物加起来价值共计7000余元。

    2017年4月7 日,县公安局将小强盗窃一案移送至县检察院,经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基于案情和社会调查情况,并结合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心理分析等各方意见,检察长对高考成绩优秀的犯罪嫌疑人小强做了如下意见:犯罪嫌疑人小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情节轻微,拟做不起诉处理。后经公诉部门集体讨论,并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县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对小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法律的人性化得到了最完美的诠释。检察官的温情再一次挽救了一颗失足的灵魂。小强痛哭流涕地写下了悔过书:“……为了莫须有的面子,为了不值钱的虚荣心,我忘记了法律,忘记了恩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教诲……从今以后,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据悉,此时的小强,正在偏僻乡村的家里,帮父母在田地里劳作,静静等待着大学通知书的到来……冯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