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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爆﹄自己的卡后︐他把手伸向了朋友

平度一男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检方批捕

  • 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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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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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货币时代,消费刷卡很普遍。但张某以周转生意资金为借口,不仅“刷爆”了自己的信用卡,还使用自己同学的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欠款本息合计高达21 万余元。日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张某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张某与李某本是同窗好友。 2014年,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从李某处借得其一张额度为五万元的农行信用卡,持卡到有POS 机的地方套现,并在商场消费。开始时,张某都能按时还款。可不长时间后,张某生意周转不灵再次缺钱。于是又找到同学李某,央求其再帮忙办理一张华夏银行的信用卡,借给自己使用。李某碍于同学情谊,没有拒绝。起先,张某也能按时还款。但从2015年年底开始,张某因生意亏损,每月只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度,拖延了几个月后,干脆连最低额度也不还了。

    接到信用卡中心的催款电话后,李某心急火燎地找到张某,但得到的却是各种借口和推脱。无奈之下,李某只得自己归还了农业银行信用卡的 3000元本息,并要求张某立即归还其他剩余欠款。但此时发现,张某竟然更换了电话号码,“人间蒸发”了。

    其实,张某“刷爆”的不仅是李某的信用卡。早在2012 年,张某就以自己的名字在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申领了多张信用卡,用于购物消费和套现。开始也是按月还款,后来慢慢就不还了。

    2017年5月21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捕。而此时,张某已使用李某的两张信用卡恶意透支13余万元,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恶意透支 8.4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认定为《刑法》第196 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尤其需要提醒各位卡主朋友们,在将信用卡出借时,若借卡人有持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卡主也难逃其责。因此应尽量避免好友之间互相借卡,即便只是临时性地借由他人使用,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以免别有用心之人获取了你的信用卡信息,盗卡盗刷也就在所难免。张艺馨  郭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