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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检察院

“业务导师制”助推青年干警成长

  • 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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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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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青年干警培养机制和青年联合会工作机制,让青年干警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迅速成长为业务精通、思想成熟、身心健康的检察生力军,7月25日下午,乳山市检察院举办业务导师与培养对象对接仪式,正式启动青年干警业务导师制度。

    根据《关于青年干警业务导师制实施方案》的规定,该院党组经过反复研究和双向选择,选聘首批 11名优秀资深检察官作为青年干警导师,任期两年,对青年干警进行一对一地“传、帮、带、教”,促其缩短成长周期,拉长回报周期。对接仪式上,该院青联会会长、秘书长分别宣读了实施方案和业务导师、培养对象名单。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向各业务导师颁发了聘书,希望业务导师对培养对象要做到方向上引导、业务上指导、工作上督导、管理上利导,摆正位置不以师自居、耐心引导不急躁求进、态度宽容不严词苛责、大胆放手不越俎代庖;青年干警要及时清零,尊重导师,谦虚好学,真正达到理念有更新、视野有拓展、作风有改进、能力有提高的目的。

    业务导师代表和青年干警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业务导师代表分享了从检多年“先做人再做事”的深刻体悟,并表示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与培养对象共同进步;青年干警代表承诺会珍惜业务导师制平台,坚持虚心、专心、细心、恒心,努力勤听、勤看、勤问、勤学,追求成长、成熟、成才、成功。

    据悉,为制度落实,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青年干警业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政治处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调度;规定业务导师年终要就“业务导师制”工作向院党组述职,对培养对象就学习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学习效果作出综合评价;建立培养对象学习日志、工作记录制度,每月进行检查,及时督导;培养对象要结合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汇报跟导师学习的情况;年终评出若干优秀导师和培养对象进行表彰。邵倩  孙轶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