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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 日期:201707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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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18日王府街道办事处王府村委在我行青州市王坟信用社办理土地抵押一宗,土地证号为:青国用(96)字第 10025 号,面积为 7591.5平方米,抵押金额为1337925.96元,抵押期限为4年。因此抵押的他项权利证书丢失,现声明作废。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