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公告 中缝

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2日

  • 日期:201707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郑世慧、苏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程海渊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对程海渊借款本息在30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文嫒、樊红雨、赵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杨公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张文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樊红雨、赵影及杨公强对张文嫒借款本息在30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赵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仁飞、李先雨、齐广亮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及齐广亮对李仁飞借款本息在30万元限额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李焕福:本院执行的(2013)寿侯民初字第445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咸海、朱培月:本院执行的(2013)寿侯民初字第40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焕泉、方耀龙:本院执行的(2013)寿侯民初字第32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朱桂香、张旺全、张艳丽、张月禄、张钦第:本院执行的(2014)寿侯民初字第123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新华、仉海贤、庞国臣、刘家辉:本院执行的(2014)寿侯民初字第35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魏丽清、夏文瑜、刘振东、孙凤柱、李秋勇:本院执行的(2013)寿侯民初字第320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桑林全、王来国、孙凤华、桑林波、杨翠莲:本院执行的(2014)寿民初字第151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兆平、崔光友、寿光系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本院执行的(2014)寿民初字第148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徐亮、徐勇、张卫涛、徐娟、孙国梅:本院执行的(2014)寿民初字第333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国秀、李国栋、刘学真、李贤君:本院执行的(2014)寿侯民初字第98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乐祥、张清坡、王良文:本院执行的(2013)寿侯民初字第4013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玉泉、张观亮:本院执行的(2013)寿侯民初字第3205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光军、张福建、李秀涛、仉威:本院执行的(2014)寿侯民初字第2144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京学、孙建建、孙京刚:本院执行的(2013)寿侯民初字第4812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于国超、于贵峰、张福建:本院执行的(2014)寿侯民初字第1526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赵金浩、周海龙、杨江华:本院执行的(2013)寿侯民初字第518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益晟置业有限公司、胡国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崔洪祥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需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执2195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寿光益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孙家集街道胡营新苑小区的地下车位40个。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可在执行完毕前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7)鲁0783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作力:本院受理原告王立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3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仁全:本院执行的孙福荣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执字第493号执行裁定书、青岛新业价评字【2017】寿第(053)号《价格评估结论书》。结论书载明:本院查封的鲁GSU085号起亚小型普通客车,评估价值为49000元,若对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报告送达后五日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本院将择期进行网上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顺华:本院受理原告高天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山东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379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文圣、刘文辉:本院受理原告翟其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郭述波、冯秀霞、郭洪成、贾玉洁、郭述超、王庆花:本院受理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郭述波、冯秀霞、郭洪成、贾玉洁、郭述超、王庆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1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寿光昊德实业有限公司、魏光奎、寇国美、魏爱华:本院受理申请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寿光昊德实业有限公司、魏光奎、寇国美、魏爱华、冯军华:本院受理申请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寿光远大建筑有限公司、魏光奎、寇国美、魏同福、马健:本院受理申请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梁建华、付亦新:姚丹与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昌邑市政亨建筑有限公司及你们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3民初607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7年9月22日10时15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傅深秀、刘彭涛:本院受理(2017)鲁0703民初1153号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清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叶永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杨丽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17)鲁0703执异34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陈其田:本院受理袁兆学诉你及杨效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寒滨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杨效友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胜军、王爱珍: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