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费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救助活动,为两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了6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救助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国家司法救助活动的客观公正。人民监督员孙百琴事先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查看了有关材料,对救助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检察院作出的司法救助决定客观、公正、及时、必要,完全符合救助条件,并对该院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王敏 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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