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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院︓﹃实务+实战﹄公诉2.0全面升级

  • 日期: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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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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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深入贯彻学习全省公诉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细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要求,立足“实务+实战”培养模式,稳步推进全市公诉能力建设,着力打造滨州公诉升级版。

    公诉实务培训精准化

    刑事诉讼中,DNA 鉴定在确认被害人身份、建立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或被害人的客观联系、鉴别真凶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专业知识匮乏导致公诉人对 DNA 鉴定意见的审查流于形式,大大影响了公诉人审查起诉水平和质量。按照“缺啥补啥”的基本理念,滨州公诉提出公诉实务培训精准化的思路。近日,首期公诉业务专题培训班在该院多功能厅开讲,邀请公安部刑事技术青年人才、滨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主任刘向明做了题为《DNA 证据的解读与应用》的专题讲座,给全市公诉干警“恶补”一把DNA 鉴定知识。

    刘向明主任从什么是 DNA 、DNA 检验鉴定解决什么问题等角度出发,围绕 DNA 鉴定文书的内容、结论、出具程序、应用规范等要素,结合案件实例系统地介绍了如何解读和应用DNA 鉴定文书。全市公诉干警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与了培训,他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很解渴”。

    公诉一体化办案规范化

    为整合诉讼资源,促进优势互补、经验互补、能力互补,滨州公诉近年来始终坚持开展公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对于改变管辖的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在市院统一领导下,打破区域和级别限制,实现办案工作一体化。

    确保公诉能力建设年活动落地生根,滨州公诉进一步强化公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一体化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在案件范围上,覆盖一审案件;在案件种类上,主要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兼顾其他类型案件;在人员选配上,主要由市院和各县区院具有较深法律功底和丰富公诉工作经验的公诉人组成,同时注重新老搭配。今年以来已经对被告人曹某某、新加坡籍被告人林某某等八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黄某某贪污案、刘连军故意杀人案等9 起案件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实现公诉传承。

    听庭评议常态化

    为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 2017 年度“听庭评议”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公诉队伍的出庭公诉能力和效果,滨州市检察院对前期制定的《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出庭考察、评议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强调了出庭评议的常态化、日常化,并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系列听庭评议活动。该院分别于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6日组织人员对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支持公诉的苏某某诈骗案、阳信县检察院支持公诉的邵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程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三起案件的出庭活动进行听庭评议。

    听庭评议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分别选取了由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普通干警出庭的案件进行评议。其中苏某某诈骗案的公诉人为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邵某某案的公诉人系阳信县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为确保评议质量,滨州市院从两级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中确定评议人员,且评议组成员每次不少于5人;为确保评议客观,要求评议人不仅要计算每个评议环节的总分,还要将扣分原因细化到每一环节的每一小项。为确保评议效果,评议人员全程旁听庭审后,还要与出庭人员进行座谈,围绕当庭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应变等几个方面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听庭评议取得实效。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