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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 日期:2017011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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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营要求与你单位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和缴纳社会保险赔偿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任劳人仲案字[2016]第695号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济宁任城区琵琶山路与任城大道交汇处向北路东科技中心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庭审后第10日,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