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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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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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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9日

    任金凤:本院受理原告朱海涛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6民初1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张兴利、张廷轩:本院受理(2016)鲁1425民初3613、3614号原告张文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晏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德州三辉商贸有限公司、韦清义、韦元景、王永军、史士星、夏金城、滕金平: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洪发与被上诉人德州三辉商贸有限公司、韦清义、韦元景、王永军、史士星、夏金城、滕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守华、孙敬峰、孙守祥、田安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守华、孙敬峰、孙守祥、田安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峰俭、黄小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峰俭、黄小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时素静、于海波、时永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时素静、于海波、时永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黄勤勇、王桂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勤勇、王桂玲、杨永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邢桂林、崔艳芳、邢迎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邢桂林、崔艳芳、邢迎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侯磊、马红月、姜福波、侯信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侯磊、马红月、姜福波、侯信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马连欣、马连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延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高士岭、高传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高士岭、张成福、高传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1427民初1717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士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张成福、高传福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成福、高传福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高士岭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倪廷文:本院受理原告于荣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庆军:本院受理原告耿丽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23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来光:本院受理原告程传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23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原新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袁传新:本院受理原告郭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袁传新: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梁吉红:本院受理王振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瞿庆功:本院受理屈昌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杨孟波、孙红霞: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娟、马相存、许翠梅、马意涵申请执行(2015)岱商初字第 520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911执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孙凤军、翟德生、王红梅:本院在执行李祥峰申请执行孙凤军、翟德生、王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拍卖孙凤军名下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古鹤村三潭坑鹤泉南路12号房地产一套,已成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4)岱执字第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秀芹: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你、刘丁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刘越:本院受理原告段梅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4:3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曾海英、孙占军、郭连波、张云帅、王立发、张海廷、张云国:本院受理原告王云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张蒙、张广东:本院受理原告王云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7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杜兰英、孔西波、张玉佩、杜玉龙、赵保先、田英:本院受理原告王云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7日上午11:0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张艳萍、李永明、刘硕靖、刘丹: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商城信通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民初7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曾庆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曾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曾庆伟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清水湾花园9号楼1单元2403室房产。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36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6)鲁1302执184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代政:本院受理原告赵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金蕊:本院受理原告魏光华诉被告金蕊(37010519640521214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洪波、张雪军、谭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2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浩、张圆、曹玉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6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珀、宋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6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告倪林燕、齐伟、朱明文、徐延岐、王桂珍、姜纯纯、济南普润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富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鑫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高密市信元橡胶有限公司、范宁宁、宁瑞宇、高密市宏达利鞋业有限公司、宫奇、贺蕾: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寿光圣德管业有限公司、寿光市锦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寿光市永兴涂布纸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金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王明生、张小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朱明文、王桂珍、倪林燕、朱鹤、王璇、济南普润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鑫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7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泰安仁政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票号31300051 43143129、出票日期2016年6月7日、出票人山东辰信矿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亨达煤业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贰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6年12月7日、付款行齐鲁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2月29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泰安仁政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3143129、票面金额贰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泰安仁政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州士林电机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票号3030005122776213、出票日期2016年6月22日、出票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安市金盾建材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伍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汇票到期日2016年12月22日、付款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苏州士林电机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30005122776213、票面金额伍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士林电机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票号31300051 42627540、出票日期2016年3月18日、出票人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冶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贰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汇票到期日2016年9月18日、付款行齐鲁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2627540、票面金额贰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宝川、伊小宁、吴宝庆: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宝川、伊小宁、吴宝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吴宝川、伊小宁、吴宝庆、吴兆宾: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宝川、伊小宁、吴宝庆、吴兆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票号30400051 22232910、出票日期2015年7月23日、出票人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收款人聊城迈驰物流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壹拾万玖仟柒佰柒拾伍元叁角伍分、汇票到期日2016年1月23日、付款行华夏银行济南分行纬二路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400051 22232910、票面金额壹拾万玖仟柒佰柒拾伍元叁角伍分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荣成市大兴电机厂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荣成市大兴电机厂。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31300052 28364032、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7月 26日、汇票到期日 2017年1月 26日、付款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00100063 21707669、票面金额伍拾万元整、出票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宝泉实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6年8月5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2月5日、付款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合肥致胜数控机床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合肥致胜数控机床设备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 43181428、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山东众润防腐保温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德润管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10月31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4月30日、付款行齐鲁银行。三、自公告之日起15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