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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11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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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孟:男,身份证号372330197912200032;李成诚:男,身 份 证号370911198705084039,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你二人已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现视为你二人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公司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携带相关资料到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你们自行承担。

    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