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5月份,日照五莲县村民李叶兰用擀面杖殴打学生致一死两伤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2月28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叶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李叶兰曾在五莲县某小学任代课教师,1994年前后精神病发作,1995年在潍坊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69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2002年,李叶兰被学校清退,2008年在家中办幼儿园期间犯病,遂停办幼儿园。
2015年冬天,李叶兰受同村学生家长委托,在其家中为8 名小学生做课后辅导。2016年5月28日,被害人何某等八名儿童来到李叶兰家中接受辅导,为防止学生课间休息中途跑出去玩,李叶兰分别将两个房门锁上。因学生继续喧闹,李叶兰拿出一包糖果分给学生,并将部分剩余的糖果放至卧室炕上准备下次再分。
之后,何甲、 何乙、 刘某三人自行来到卧室拿糖,李叶兰见状后非常生气,听见声音说“小孩这么大胆,是妖怪”,遂将该卧室门关上,拿起一根擀面杖朝何甲、何乙、刘某三人追打。何乙、刘某中途逃跑,李叶兰继续朝被打倒在地上的何甲头上及身上连续击打,最终致何甲颅脑严重损伤死亡。经鉴定,何乙构成轻伤,刘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李叶兰案发当天持擀面杖朝三名被害儿童用力殴打,最终导致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叶兰作案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疾病而有所削弱;李叶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态度,对李叶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同时判令李叶兰及其监护人何某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鞠杰
通讯员 王学文 胡科刚
法院查明,李叶兰曾在五莲县某小学任代课教师,1994年前后精神病发作,1995年在潍坊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69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2002年,李叶兰被学校清退,2008年在家中办幼儿园期间犯病,遂停办幼儿园。
2015年冬天,李叶兰受同村学生家长委托,在其家中为8 名小学生做课后辅导。2016年5月28日,被害人何某等八名儿童来到李叶兰家中接受辅导,为防止学生课间休息中途跑出去玩,李叶兰分别将两个房门锁上。因学生继续喧闹,李叶兰拿出一包糖果分给学生,并将部分剩余的糖果放至卧室炕上准备下次再分。
之后,何甲、 何乙、 刘某三人自行来到卧室拿糖,李叶兰见状后非常生气,听见声音说“小孩这么大胆,是妖怪”,遂将该卧室门关上,拿起一根擀面杖朝何甲、何乙、刘某三人追打。何乙、刘某中途逃跑,李叶兰继续朝被打倒在地上的何甲头上及身上连续击打,最终致何甲颅脑严重损伤死亡。经鉴定,何乙构成轻伤,刘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李叶兰案发当天持擀面杖朝三名被害儿童用力殴打,最终导致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叶兰作案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疾病而有所削弱;李叶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态度,对李叶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同时判令李叶兰及其监护人何某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鞠杰
通讯员 王学文 胡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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