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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调整公证执业区域公证业务可跨区域办理

  • 日期: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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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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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朱晓冲) 12月1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同意调整公证执业区域的批复》,批复同意山东省以设区的市辖区为单位,对公证执业区域进行调整。 1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迟丽华、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刘淼解读山东省公证执业区域调整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于2015年10月1 日,在济南、淄博、潍坊等三市开展以设区的市全部辖区作为一个执业区域的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在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广到全省各市。山东公证执业区域调整后,执业区域由过去102个变为17个,17个市分别作为一个执业区域。

    执业区域放开后,山东各公证机构均办理部分跨区域业务,自去年10月至今,济南办理跨区域业务310余件,淄博 1450余件,潍坊960余件。公证处不再拒绝受理其他区县业务,业务分配更趋合理。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公证处办理业务。

    此外,我省将严格落实质量检验员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放松质量管理和降低质量标准的问题。明确要求公证机构之间要互相理解,不搞地域歧视,严格遵守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通过擅自降低收费招揽证源,尤其不得以“价格战”方式互抢业务,损害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