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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 日期:201609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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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智利,身份证号码:370323198312251898,你自2016年8月1日起无故旷工至今已达35天,限你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报到上班,否则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通知。

    淄博汇佳橡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