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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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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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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而发生的费用而形成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买受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立即向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0531-83531289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罚息、复利、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5年12月31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罚息、复利、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单位:人民币元本金12940000.005000000.003814958.008000000.0017294391.009550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