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红、刘媛和济南奇志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杨刚在2016年9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你所欠我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4)市民初字第2358号】的民事判决书项下所有债务,于2016年9月1 日起全部转让给杨刚。请你们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杨刚。
特此通知。
原债权人: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
根据我公司与杨刚在2016年9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你所欠我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4)市民初字第2358号】的民事判决书项下所有债务,于2016年9月1 日起全部转让给杨刚。请你们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杨刚。
特此通知。
原债权人: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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