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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岚山区法院︱︱

﹃三个转变﹄规范财产保全

  • 日期: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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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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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规范财产保全行为,有效应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况,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适时对财产保全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制定出台了《财产保全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三个转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裁执一体”向“裁执分离”转变。过去,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负责审查、裁定、执行;诉讼财产保全由审判庭审查、裁定、执行。现在,该院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审查并裁定,诉讼财产保全由审理该案的审判庭审查并裁定,而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统一由执行局查控中心实施。

    “被动执行”向“主动执行”转变。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编“民保字”案号,诉讼财产保全案件沿用原审案号,保全案件裁定移送执行局查控中心后另立“执保字”案号。立“执保字”案号后,财产保全案件也可通过全国联网的查控系统查控被保全人的财产,提高保全成功率。

    “时限宽泛”向“时限严控”转变。该院规定,立案庭或审判庭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于当日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并在24小时内移交查控中心,查控中心必须于当日登记立案并立即开始执行,较好地解决了立案、审判、 执行环节的衔接配合问题。高阳  巩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