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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 告

  • 日期:201605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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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台县城区锦秋小区 28 号楼101室荆翠华:

    我局依法处理的你未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一案,现作出桓执罚告字[2015]第611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你 10 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因你拒绝签收,上述《 行政处罚告知书》无法直接、留置和邮寄送达,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