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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一品”让工作更接地气

  • 日期: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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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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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城区检察院在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检察室的品牌建设,派驻边临检察室、 派驻滋镇检察室、派驻安德检察室均打造了自己的特色,形成了“一室一品”的格局,使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更好贯彻,使检察工作更接地气。

    派驻边临检察室:悉心帮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陵城区检察院派驻边临检察室主任李功恩带领干警来到刑事被害人王某家中,慰问了王某正在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王某某,积极帮扶她完成学业。王某因纠纷被人杀死,王某的妻子被人捅伤,王某的母亲还患有心脏病。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协调学校帮王某某免除了就学的费用,并为她争取了救助金,帮助她健康成长。

    “在办理好日常检察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突出帮扶未成年人这一特色,让他们在成长道路上走得正、走得顺。”李功恩说。为了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创造优良环境,陵城区院从2013 年底开始依托派驻边临检察室开展关心未成年人工作。检察室设有关心下一代工作站和未成年人观护中心,配有办公室、教导室、图书阅览室等场所,以温馨、温暖的装饰,让来到此地的每名未成年人舒缓情绪、敞开心扉。该院聘请教导员、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对留守儿童、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教育,让孩子们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

    截至目前,该检察室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 人,刑事被害人子女2人,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儿童8 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 次,受教育未成年人3000 余人次。检察室荣获“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15 年度全市“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派驻滋镇检察室: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

    派驻滋镇检察室位于一处敬老院旁边,也使得检察官能够近距离了解老年人的所思所想。“我们在此后的巡访下访过程中,了解到老年人在维权方面遇到了不少困难,于是我们就确定了老年人维权这一特色。”该检察室主任马世宏说。

    该检察室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为辖区老年人建档,对辖区内敬老院老年人的情况进行悉数备案,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活动,定期走访各村的留守老人、孤寡老人、五保户,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解答涉及老年人权益的家庭、继承、赡养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开设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受理的涉及老年人人身损害等申诉案件及刑事案件,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解决的办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督,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检察建议。

    截至目前,该检察室处理涉老纠纷案件20 余件,接受来访老年人咨询 40 余人次,巡访下访老年人 200余人次,开展涉老法制教育 20 余次,开展助老活动 10 余次。 2015年,检察室被省老龄办、省综治办等单位联合授予“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荣誉称号。

    派驻安德检察室:轻微刑事案件就地办理

    陵城区于集乡吴寨村村民李某中午饮酒驾车与大货车发生剐蹭,继而引起纠纷,随后赶来的交警发现其饮酒,经检测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血液300毫克酒精,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陵城区检察院派驻安德检察室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检察室主任许大伟建议法庭将庭审地点设在辖区于集乡政府。庭审现场,许大伟以案释法,让旁听群众深受教育。群众吕金海表示:“看了庭审,知道了醉酒驾驶不一定撞了别人才负刑事责任,我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15 年,该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1起11 人,在全市派驻基层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数量中处于前列。“就近办案,就地普法,依托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充分发挥检察室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社区村头,让群众在身边感受公平正义。”许大伟说。

    为切实做好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该检察室建立了“一个中心,三项机制”。“一个中心”即以公诉部门为中心:安排检察室骨干力量到公诉部门跟案学习,通过公诉人的言传身教,逐步掌握公诉案件办案能力;“三项机制”即“内部学习机制”、“分流案件初步审查机制”和“案件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对每一个案件在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裁判结果审查四个过程无缝监控,严格依法办理案件。 高忠祥  郑东岩  史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