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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6042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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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解除)租赁关系通知

    山东中泉新都汇商城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承租的夏都金地商业广场B 座四楼写字间,因你方长时间未缴纳房租,现通知你方,自见报之日起终止(解除)与你公司的房屋租赁关系。请在见报之日起5日内自行撤场。

    特此通知。

    山东夏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