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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

受案范围作出新调整

  • 日期:201603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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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正式实施,青岛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有了新的重大调整。新司法解释扩大了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为青岛海事法院更好地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辖区蓝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有力的抓手。

    据了解,今后,青岛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明显扩大,案件种类显著增多,且依法正式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海事行政及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六大类。案件类型达到108项,比原来增加45项,主要增加了传统航运贸易中新出现的港口货物质押监管等民商事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海洋、通海可航水域渔业经营(含捕捞、养殖等)合同纠纷案件,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工程建设(含水下疏浚、围海造地、电缆或者管道敷设以及码头、船坞、钻井平台、人工岛、隧道、大桥等建设)纠纷案件,就海事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等。

    据悉,该院自2009年11月23日起开始试点受理辖区内的一审海事行政案件,至今共受理海事行政案件50件,且收案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