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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你如何维权

  • 日期: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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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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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各地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借此,法官也为广大消费者支招,教您如何消费维权,练就火眼金睛。

    天然气爆炸烧伤  受害者索赔获支持

    2013年3月的一天,王伟(化名)居住的房屋内天然气突然爆炸,造成王伟全身大面积烧伤。事故发生后,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部门对涉案所有灶具、卡表、阀门组件、紧急切断阀组件、煤气软管等进行了鉴定,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事故原因为灶具不合格,燃气公司未安装泄露报警器,燃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引发爆炸造成。事后,王伟将燃气公司及生产灶具的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200 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伟使用燃气公司供应的天然气,因天然气报警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造成天然气爆炸,系产品安装指示上存在瑕疵。天然气属于危险物品,且其使用与其他产品存在不同,燃气公司作为供应企业必须向消费者介绍产品功能、使用方法等,尤其应向消费者尽到警示注意义务,并安装报警装置,防止消费者在使用燃气过程中发生危险。而家用燃气灶具不合格系产品缺陷,与此相关的责任应由电器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燃气公司赔偿王伟损失115万余元,电器公司赔偿损失14万余元。

    【法官提醒】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缺陷”,不仅包括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设计、原材料和制造上的缺陷,还包括指示上的瑕疵,即产品具有特殊的性质和使用方法等,生产者或销售者对此未给予指示、说明和警告等。一般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受到类似产品侵害,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买产品的发票、报警记录等,以此向产品供应者、销售者等主张权利。

    微店销售假化妆品  没收违法所得并退款

    2015年3月13日,原告孙某通过微信与被告刘某联系购买了韩国可莱丝面膜7箱,并支付货款24500元。后原告孙某发现面膜质量不合格,遂将该批面膜退还被告,被告同意并接收。因退还货款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原告孙某遂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015年4月14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被告刘某住处进行检查,当场发现并查扣刘某销售的面膜。经该局要求,被告刘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关单据、中文标识等文件。经抽样检验,该批面膜系不合格化妆品,被告刘某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该局遂作出处罚,没收该批面膜及违法所得 1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孙某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面膜,刘某作为出售人应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现被告刘某提供的该批面膜经有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商品,且原告也已将该批面膜退还给被告,被告理应承担退还货款等违约责任,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全部货款24500元。

    【法官提醒】近几年,消费者对网络营销逐渐变得喜爱与信赖,由此促成微信交易的产生。法官提醒消费者,除了有工商注册的实体微商和“微店”,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的。这种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的民事交易行为,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消毒卫生用品变药品  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2006 年,被告人林某成立被告单位潍坊某药品公司,并负责生产经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饮料及消毒卫生用品,但卫生许可证早已过期,生产的“强力除疣霸”等产品标注有治疗尖锐湿疣等疾病功效,但主要成分是花椒、酒精等,没有说明书上宣传的功效的事实。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药品公司生产“强力除疣霸”1336盒(套),销售给冯某、高某等人1329盒(套),销售金额人民币25990元;生产“艾美伊人宝典草本精华缩阴凝胶”340 盒,销售 300 盒,销售金额人民币 900元,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6890元。上述两种产品经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药品公司生产、销售假药,被告人林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予刑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药品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林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被告人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销售乃至生产假药的行为,为人们所深恶痛绝,很可能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经营者生产、销售药品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货与发货,凡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修改后,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要件删除,降低了入罪门槛。目前只要生产和销售假药,不论是否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均构成犯罪。

    王晓  牟慧敏  翟姜娜  孙晓  刘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