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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着力点在基层

  • 日期: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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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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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基层法院处司法战线最前沿,基层法官为法院连接群众之根,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最直观,也最有发言权。法院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让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在基层得到体现,成果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基层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最容易出问题,必须“洗洗澡”、“治治病”。要聚焦“四风”,坚持开门搞活动,强化群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由表及里查找根源,实实在在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打官司难”、“执行难”等各种突出问题,“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自觉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次净化思想、纯洁心灵、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过程,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

    基层是联系群众的纽带,既要“知上情”,更要“通下情”。作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既要观大势、谋大事,更要心中时念农桑苦,识民情、接地气,多识“水性”,多到基层搞调研,知人间冷暖,听大众疾苦,走群众路线,全面掌握基层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基层工作。教育实践活动不能“自弹自唱”,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找出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逐个研究,逐个落实,逐个解决。 法官必须摒弃机械主义、教条主义的办案方式,增强民本思想和责任意识,时时、事事、处处都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切实实解决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多做实事,少说空话;多抓落实,少搞应付;多求实效,少些塞责。如此,方能落实好“三严三实”的要求,解决联系群众“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真正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基层是服务群众的窗口,一切司法实践,必须“ 顺民心” 、“ 合民意”。基层法官直面群众,其形象代表法院,其作风关乎审判权威和司法公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衡量法官素质高低、评判司法是否公正的坐标。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转变作风要从端正态度抓起,把白泉民院长提出的“四心工作法”作为一剂良药,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学会换位思考,体恤民情,善解民意,办好“小案”、拘好“小节”,小中见大、细节取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接触最直接、了解最深入的优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使基层法官成为一名老百姓爱戴的“平民法官”。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工作的“法宝”,爱民情怀、作风务实、追求公正、惠及民生,是每一个基层法院、每一名基层法官的责任和使命。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院长)

    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