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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106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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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平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该院明确规定:诉讼前,服务窗口前移,在出现行政诉讼的苗头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尽量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诉讼中,注重能动司法,克服就案办案,充分利用立案、庭前、庭中、庭后、宣判前等时机,讲清情理法理,进行行政协调;诉讼后,明理释法,答疑解惑,使胜败双方都心服口服,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该院审结行政案件67件,协调撤诉51件,协调撤诉率达到 76% ,有效地化解了群众和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官民和谐,改变了过去“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的被动局面,真正搭起了官民之间的“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