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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华在2010

  • 日期:201106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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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华要求,作为法官,必须养成勤奋学习、不断学习的好习惯。学习是一种能力,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反映与体现,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主动学习、率先学习,并注重在

    省法院政治部各处室负责人,法官培训学院其他院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以及2010年度全省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学员262

    本报讯(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查仲玉) 6月10日,2010年度全省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结业典礼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举行。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出席典礼并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傅国庆出席结业典礼。法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周玉华在讲话中指出,法官职业无比神圣,作为即将走上法官岗位的法治建设者,要终生热爱法官职业,献身司法事业。近年来,我国司法工作与其他社会事业一样迅猛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司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日益拓展,介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司法为民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法官发挥更大的作用,要

    求人民法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样一个时期,能够加入法官队伍,成为司法制度的建设者,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广大法官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一个广

    周玉华强调,作为一名法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坚守法官职业操守。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大,社会上一些不良习性也会不断影响法官,从事法院工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法官也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价值观,自觉做到“廉洁、公正、惟法、惟实”。廉洁是法官的生命线,是毕生的追求,是必须坚决守住的一条底线,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全力维

    护司法廉洁。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捍卫不了公平正义,人民法官就丢掉了最可宝贵的职业追求。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公正观,忠诚法律,遵守法律,不玩弄法律,要尊重事实,不能背离、歪曲、隐瞒和捏造事实,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不偏不倚,保持中立。要正确处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关系、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的关系,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

    学习中去归纳、总结、提炼、提高,形成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观点、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点。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向当事人和代理人学习,向社会和群众学习,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经验、好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汲取营养,丰富理论,积累经验,努力从根本上提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等六个方面的司法能力,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