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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检察官帮大学生重回校园

  • 日期: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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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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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齐河县的大学生康某,一改几个月来的愁容,又高高兴兴的回到山东某高校的课堂,完成自己的学业。

    2009年10 月5 日,回家过中秋节的康某,见自己的父亲与邻居,因土地纠纷问题发生殴斗。康某及其父亲将邻居打伤,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伤,齐河县公安局于2010年1月26 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康某是济南一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即将毕业,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若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康某很可能会被判处实刑,他的学业将不能继续,家庭面临崩溃。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承办人认真查阅卷宗,同时设法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及所在村的村支书,希望能促成和解,挽救这名学生。检察官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家长及受害人,努力促成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齐河县检察院对康某作了取保候审的处理决定,康某又重回到学校。

    姜浩  王希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