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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作假 侵占公款

  • 日期:20091127
  • 作者:通讯员 赵云昌 邓芳 记者 吴 慧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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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员  赵云昌  邓芳

    □记  者  吴  慧

    本报11月26日讯 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竟两手造假账,共同侵占单位资金4万余元。日前,张某、葛某一同被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缓刑五年、四年。

    张某、葛某分别是罗庄区一家陶瓷有限公司的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2007年10月3日,葛某在核对银行账目时,发现单位银行账户上多出47000元钱的利息。张某得知后就说“单位三个月没发工资了,支出来咱两人分了,把账做平就行了”。随后,葛某用转账支票把钱转到个人账户。次日,葛某支取出后,在办公室里与张某平分,每人得款23500元。

    2009年3月9日,葛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天,葛某被刑事拘留,次日,张某被抓获,后被取保候审。

    经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查,又查明张某还采用收入不记帐、做假帐的手段单独侵占5万元,葛某也采用同样手段单独侵占2万余元。案发后,两人退还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