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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机刀片破碎伤人脸

厂家赔偿2000元 不合格产品被查扣

  • 日期:20091127
  • 作者:通讯员 王晓光 记者 张希文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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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员  王晓光

    □记  者  张希文

    本报11月26日讯 一市民在使用切割机作业时,切割片突然破碎,碎片将妻子的脸打伤,住院治疗就花了1600元。经工商调解,厂家赔偿住院费、误工费等费用2000元,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切割片也被依法扣留。

    11月25日,莒南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接到投诉:胡先生在用切割机修门时,切割片破碎,飞出的碎片将在旁边帮忙的妻子右脸打伤,幸好经治疗及时,才没有“破相”,住院期间花去治疗费1600多元。胡先生多次与该切割片生产厂家莒南县某企业交涉,要求其给予赔偿,厂家均不予理睬。

    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调查,该企业负责人承认使用的切割片是自己生产的,但胡先生购买时,要的就是这种便宜的,质量肯定差一点。执法人员指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执法人员表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其损失2000元。执法人员对该批抽检鉴定为不合格的切割片依法扣留,并将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