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南国早报》报道,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的,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等不雅字眼。
当事人李先生说,这两行字写在他妻子的签名旁,显然是“以文字形式公开谩骂和侮辱”,使他和妻子无论从精神上、心理上乃至人格尊严都受到莫大的伤害。同时,联想到一审判决不公的结果,夫妻俩认为,有人误导和左右了此次判案,导致他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明显处于不公和不利的被动局面”。
8月24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经查实,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为,当时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指向,也不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钦北区法院已对当事法官进行批评教育,并已对原告致歉。
当事人李先生说,这两行字写在他妻子的签名旁,显然是“以文字形式公开谩骂和侮辱”,使他和妻子无论从精神上、心理上乃至人格尊严都受到莫大的伤害。同时,联想到一审判决不公的结果,夫妻俩认为,有人误导和左右了此次判案,导致他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明显处于不公和不利的被动局面”。
8月24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经查实,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为,当时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指向,也不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钦北区法院已对当事法官进行批评教育,并已对原告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