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农村大众>头版 A1

7月1日起,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

不同类型医保也可互相转移

  • 日期:20100115
  • 作者:
  • 来源:农村大众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本报讯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中国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法之后,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 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除了医保关系可以跨省转移之外,随着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障关系也可以互相转移。比如说,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现在可以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回农村后,可以把这个保险带回去,转成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了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的时候,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这个凭证,参保信息就可以得到及时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医保已经基本上覆盖到12 亿人,但很多流动人员在工作地发生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这一政策出台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还会继续出台细化措施,同时它也将推动我国正在进行的医疗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