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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本 依法签订 严格履行
邹城集中监管农村经济合同
日期:20081205   作者:   来源:农村大众
 
    本报邹城讯 (通讯员孙吉来  马加学  牛永念)今年初,邹城市香城镇西洪洋村在发包果园时没有严格履行合同集中监管有关程序,部分村民对此存有异议。香城镇合同监管中心及时介入,责令严格按照程序重新竞价发包,为村集体增收 5万余元,消除了村民对村“两委”的意见。

    邹城市针对农村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增多、矛盾多发的情况,从2007年 1 月开始,在香城镇试点推行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农村经济合同集中监管制度,把农村经济合同、合同纠纷纳入依法监管、依法解决的轨道,走出了一条依法解决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新途径,和谐了农村合同和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农村经济合同集中监管由镇长(办事处主任)负总责,由镇级司法所牵头,整合经管、林业、水利、农业、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力量设立镇农村经济合同监管中心,整合驻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村级力量组建村级合同协管员队伍,肩负指导监督、集中管理、法律咨询、审查合同、监督履行、调处纠纷等职能。制度推行过程中,他们把握关键、控制源头、监督过程,保证了农村经济合同的科学规范、合法有效和严格履行。

    邹城市规定,凡是涉及土地、水库、塘坝、山林、道路以及四荒承包,集体资产竞价招标、租赁等方面的经济承包合同,都必须经过合同监管中心审核批准,并履行好起草、上报、审批、签订、备案等基本程序。凡涉及签订合同的有关村庄必须举行民主听证。听证当天,合同监管中心派人参加,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拟定的合同草案作出说明,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对可能损害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和委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起草各类农村合同,审查双方拟定的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对内容不规范、不完善、 执行中容易发生纠纷的经济合同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做到统一审查起草,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合同编号,统一集中保管,确保了农村合同文本合法规范。在合同签订时,监管中心派员参加并召集部分村民代表出席,保证了经济合同的合法性、透明性,从源头上防止了暗箱操作,增强了群众对村“两委”的信任,减少了干群矛盾。

    为消除已签订合同的隐患,监管中心对以前签订的合同逐一审查。凡未履行必要民主程序,甚至存在暗箱操作,显失公正,群众意见较大的经济合同,监管中心作出法律政策解释,予以解除;凡已履行民主程序形成发包事实,但缺乏书面合同的,监管中心指导补签。

    邹城市以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来保证了农村经济合同的严格履行。农村合同签订后,监管中心协调公证部门根据合同双方的申请要求,依法为其办理见证或公证,为农村合同的如约履行系上安全带,依法保护了长期投资的积极性。该市还成立了由纪委、组织、司法、民政、经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查看会议记录等形式,每季度对村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对发现擅自签订合同、变更合同或其它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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