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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把“打”当成教育手段

2021-01-18 作者: 魏新美 来源: 农村大众报
  魏新美

  “我初中的时候被英语老师用大钢尺打50个手板,手心都肿那么高……”
  “打手心怎么了?我上小学的时候,老师直接用脚踹,扇耳光,掐脸。”
  ……
  1月13日,“教育局通报小学生排队被老师竹板打手心”登上微博热搜,截至当晚8点阅读量1.7亿、参与讨论8830多人。
  记者翻看讨论发现,留言支持打手心者竟然占了相当一部分,并且留言者还争相回忆小时候被老师如何打;留言反对“孩子犯了错老师也不应该打”者,竟然遭到“群殴”;对“涉事教师被责令停课反省、道歉”,有不少人打抱不平,感慨“现在老师太难了”“孩子太矫情”“家长太难缠”。
  教学管理中如何把握“惩戒”的度,一直是令老师头疼、家长及社会关注的问题。为形成社会共识,规范教育行为,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将教育惩戒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同时明确规定了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中不得有的8种行为,第一条就是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处理措施的其中一条就是“暂停职责”。可以说,上述事件是《规则(试行)》颁布后第一例被公开报道的案例,当地教育局的处理合规、合理、合法。
  一个体罚学生的老师,为什么却得到这么多人的支持?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陈旧观念作祟,认为“小孩子记吃不记打”,认为“打,是教育”、“打,是老师对学生负责”。
  一般人认为“打就是教育”可以理解,但作为教师,却不能把“打”当成教育手段。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都明确规定,尊重学生人格,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其次,对需要惩戒的学生,教育部已经给出明确规定,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犯错程度的轻重,从中选择点名批评、带离教室、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等惩戒方式。再者,教育,身教重于言传。教师首先要做知法守法的表率。如果讲道理讲不通,就对学生体罚、打骂甚至大打出手,无疑给学生做了“暴力解决问题”的错误示范。
  教育是春风化雨的过程,最重要的是触动学生的内心。对已经形成不良习惯的学生,口头教育、写检讨等方式,效果不能立竿见影,老师也不要操之过急。近百年前,教育大师陶行知,对一个用砖头追打同学的学生,都能从中找出闪光点用4块糖进行奖励,作为现代教育人,更应摒弃棍棒教育,提升教育艺术及自身修养,找到更适合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新的教育习惯。
  时代在进步。对学生、对每一个人人格的尊重,已经是现代社会人与人相处的基本共识,也是每一个人感受到价值和尊严的起点和落脚点。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对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是一件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教育体制、教师、家长、孩子、社会等多方面配合。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摒弃棍棒教育,我们的教育生态才会展现出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