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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入学 需提供哪些材料

2014-05-28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5月22日,聊城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能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一旦被录取,则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费入学;没有升入民办初中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入学;初中择校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据悉,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公证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4日-20日,8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全市初中民办学校的报名录取时间为7月4日-15日,7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4日-30日,8月1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