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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调解500余起,带起200余名年轻调解员

李洪华,单拐趟出万里调解路

本报记者单体敏

日期: 2011-10-17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伤残老兵变身义务调解员
  1975年,作为驻京某部的一个战士,李洪华在一次团里组织的火箭筒实弹射击训练中,意外负伤。这次事故造成李洪华右臀部坐骨神经撕裂和粉碎性骨折,他被评定为一等伤残军人,落下了终生残疾。1979年,他退伍回乡。
  县里考虑到他是一等伤残军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就给了他4000块砖用于建房,还落实了每月15元的伤残补助金。邻居们也资助给他衣服、粮食等。安顿下来后,李洪华就开始琢磨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乡亲们做点事,回报社会,可一个几乎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到底能干些什么呢?
  “洪华,村里人多姓杂,邻里矛盾问题多,你有文化又是党员,要是你出面帮忙调解,肯定就没那么多事了!”
  好心村民的提议点醒了李洪华,调解不仅能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还能减轻政府负担。从此,李洪华自愿担任乡村调解员,一干就是32年。
  担任调解员,坐着轮椅太不方便。李洪华就练习用拐杖走路,可走不了几步伤残的右腿就撕心裂肺地疼痛,还磨出了血泡。妻子多次哭着求他放弃,但李洪华说什么也不肯。就这样,半年后他终于可以使用拐杖走路了。再后来,李洪华又凭着惊人的毅力学会了骑自行车。
  32年来,李洪华足足用坏了16支拐杖、骑废了3辆自行车,行程逾万里。
“门外汉”变成“调解高手”
  起初,李洪华用亲情、友情、乡情进行劝说,接连调解了十几起邻里矛盾,这增强了他的信心。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李洪华明白,只靠劝说并不能调解所有事情。
  1982年5月,村民程某与邻居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李洪华听说后,主动上门调解。当事人对他那一套加强团结、相互忍让之类的说辞并不领情,坚持要依法办事,让他拿出法律依据来。李洪华因对法律所知无几,只能空手而归。
  李洪华托人买来《法律法规汇编》、《人民调解》等法律书籍,自费订阅了《农村大众》《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开始自学法律知识。遇到不懂的地方,他就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请教;有时还专门乘车去定陶、菏泽等地,向上级司法机关专家和律师请教依法调解的具体问题。在掌握了与农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后,他结合报纸、杂志上的实际案例,以案释法,学以致用,不仅可以调解家长里短,对其他纠纷调解也越来越得心应手。
  李洪华告诉记者,调解成功一次纠纷都得需要少则三五次多则几十次的在双方当事人中间的做工作,没有一件纠纷是调解一次就成功的。多年的“调解”生涯使得李洪华在四里八乡中威信很高,不止本村,外村外镇的人有矛盾纠纷也喜欢来请李洪华调解。
带起200余名接班人
  凡事贵在坚持,也难在坚持。
  2006年,马集镇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镇里聘请他任首席调解员。从此,李洪华走上了为全镇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道路。
  李洪华从多年的调解工作中体会到,要想使群众矛盾减少,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懂法。于是,他利用农闲、假日等时间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置办法制宣传栏。他还编写了化解矛盾的“七言诗”,印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发到邻里们手中。
  32年来,李洪华带起200余名年轻的调解员,多次获得“优秀伤残军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2005年更是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

  他,是一名伤残退伍军人,拐杖天天离不开身;他,又是乡村遇到纠纷的人可以寻求帮助的“依靠”,在32年中先后调解各类纠纷500余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他,就是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首席调解员李洪华。2011年10月12日,记者走进定陶采访了这位专爱管“闲事”的“和事佬”——李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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