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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在遵守中成为民约

日子久了,村民养成了好习惯,村庄形成了好风气本报记者孙成民

  • 日期:20110603
  • 作者:
  • 来源:农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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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沂水镇西朱家庄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村民要热爱集体,要尊老爱幼,要扶贫助难,要邻里互尊互敬、互谅互助、团结和睦等。规定有了,如何引导村民去遵守、执行才最为重要。朱家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文玲说:村里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这个村从2004年开始,每年要评出10户好媳妇、10户好婆婆、10户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的要求,就是《村规民约》中的规定,看哪个村民执行得最好。对评选出的这些先进典型,村里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并给予物质奖励。
  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胜利村的做法和西朱家庄村有相同之处。这个村用评选五好家庭的办法,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在这个村,村民把自家能不能评上五好家庭看得很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着自家的脸面,还有每年递增的“大红包”。
  记者在各地采访时发现,起作用的《村规民约》,都有一个共同之处:村里不仅制定了合适合时的《村规民约》,还制定了相关的办法,引导村民去自觉地遵守。
  费县上冶镇民义村的《村规民约》倡导村民要简办喜事、丧事,如办丧事,该村要求招待饭菜一桌不能超过100元的标准。今年春天,有一户村民家的老人去世了,那户村民觉得家里条件也可以,就想把“场子”办得大一些。村干村听说后,劝说这户村民:你们家这次办丧事,大伙可都看着哪,要是从你们家开了口子,村里多年的好规矩可就破坏了。在村干部劝说下,那户村民按村里的规矩办了丧事。     (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