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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方式未明确 地区监管留空白

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留疑问

  • 日期:20130517
  • 作者:记者 赵雪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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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赵雪 济南报道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15日披露,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已确定。同时这份《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中,还取消了15项由原铁道部所属的审批、核发等职责。但是这些日常运作的审批权限被剥离以后,下一步将采取何种运行方式,《规定》并没有提及。取消职能谁来担

    为落实职能转变,《规定》取消了包括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等在内的15项审批权限。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上述审批是好事,本来改革就是政企分开,简化程序。但是这之后,不同企业间的市场交易该由谁来监管、仲裁,这一点《规定》并没有说清楚。“比如说地方企业建的专用线想要接入国铁,国铁不同意其接入。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由谁来裁定?”

    中国铁道学会运输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纪嘉伦表示,取消的15项职能由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分别分担一部分。其中,宏观调控、宏观铁路发展规划问题由国家铁路局直接管理,具体生产和日常运输则由铁路总公司来管理。华北地区监管空缺

    在内设机构等方面,国家铁路局设置了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七司”。原铁道部的财务司、直属机关党委、运输局等机构则没有出现在名单上。

    人员编制方面,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

    此外,国家铁路局还将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正是这一点,让人“看不大透”。赵坚表示,7个监管局,华北地区竟无一个,东北有沈阳,中部有武汉,而华北地区好像缺少一个地区监管局。此前坊间在预测几个地区监管局时,出现频率颇高的“郑州”也没有出现在《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