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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解读取消和下放的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审批放权 监管收紧

  • 日期: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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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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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近日就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取消和下放的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答:在这次取消和下放的事项中,取消有107项,超过80%。

    从具体项目看,主要有5种情况:一是投资审批事项。如取消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下放其“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等。二是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如取消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能源局“电力市场份额核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三是涉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如取消科技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等。四是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如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等。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等。

    在这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中,除需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涉密的和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29项外,其余104项都已对外公布。

    问: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中,有的将改为备案制,请问如何防止备案变成实际上的审批?

    答:将核准改为备案是减少投资审批的方式之一。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制办法中对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问:长期以来,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会不会更不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答:取消和下放这些审批事项,决不意味着政府对这些领域放任不管了。政府事前审批的“手”放松之后,解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问题,关键是要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手”硬起来。各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等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对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制止和限制,切实防止“一放就乱”。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