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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约销售”赚人气

商铺稳赚不赔?

  • 日期:20110530
  • 作者: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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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曹凤芹 济南报道

  随着住房市场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商业地产正成为规避调控政策的投资洼地,开发商和居民投资商业地产的热情明显升高。

    针对不做经营的投资者,目前不少新推出的社区商铺和购物中心都在进行“带租约销售”。经济导报记者观察,“带租约销售”的商铺,因即买即收租而受到投资者青睐。但是,这种看起来稳赚不赔的模式,依然隐藏着风险。营销噱头

    “楼市调控时期的最佳投资,××商铺部分现房‘带租约销售’。”在导报记者收到的众多楼盘广告中,这一则济南市历下区某商业楼盘的广告与众不同,其醒目之处在于“带租约销售”。据售楼人员表示,开发商已经将此次出售区域部分商铺出租,并已签订2-3年合约,两年合约租金是固定的,3年合约的每年增长一次,涨幅在5%,相当于购铺业主已经稳定成为“房东”。且本次所售商铺均为现房,购买即可收租。这看上去相当诱人,但果真如此吗?“‘带租约销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看得见的,另一种则看不见。”某楼盘置业经理张舒淇告诉导报记者,所谓看得见的,是指有的开发商为了使自己的商铺能卖个好价钱,先以出租的形式招几个大品牌的商家进来,然后再去卖其他的商铺,这样就有可能卖一个好价钱。但是这些大品牌商家跟开发商之间的租约,其他投资商也要无条件接受。看不见的,则是指开发商给予投资者一定的租金回报。投资者买了铺面以后,开发商在一定时期内又把铺面租回来经营管理。张舒淇表示,“带租约销售 ”是商铺销售时常用的技巧,已经成为商业营销的手段和噱头。“租约形式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关键要看商铺开发商有没有实力去履行合约 ,而且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开发商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注明由“承租人”向业主支付租金,而一旦“承租人”经营出现问题,租金自然得不到保障。而开发商卖铺的时候往往只是宣传“租约”为业主省去了后顾之忧,却回避了租金责任问题。租约是双刃剑如此说来,“带租约销售” 实际上就像开发商先画一个饼,然后将这个饼卖给购房人,至于这个饼购房人能否吃到,则是“碰运气”的事了。27日,导报记者再次致电上述商业楼盘,售楼人员称带租约商铺已销售一空。

    有着十几年商业地产经营管理经验的万通房产公司员工王祥分析说,“带租约销售”的租约确实存在,可以真正实现多方共赢。对开发商来说,可以加快销售进度,快速实现资金回笼;对承租方来说,在绝好的地段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价格租一个很好的项目,进行长久经营;对业主来说,在保证投资收益、资金安全和产品升值的基础上,解决了买房后出租难、难收租的问题。“但租约是把双刃剑。”王祥说,一方面,对于不懂经营的投资者来说,租约如同一份“保险”,为自己的最低收益做出了一个保障。但如果租金水平低,回报率低,那对于投资者来说,不是利好,反而是被“套牢”——要等租约期满后,才能重新定价。因此,对购铺者来说,选择带短期租约的商铺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