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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拒不整改将停工10天

  • 日期:20100527
  • 作者:记者 黄露玲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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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黄露玲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济南市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召开会议,公布“红牌停工、举报有奖、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倒查追究”四项管理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红牌停工整顿,并按相关规定最上限进行处罚,不管什么工程,一线检查人员不用汇报就可当场处罚。

    根据要求,建筑渣土处置工地违反规范管理标准被列入重点监管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成所在区监管部门实行红牌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时限不得少于10天,并对其按最上限从重处罚;市交警部门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直到整改规范。整改规范后,由建设、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经所在区建筑渣土综治办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核查认可,报市建筑渣土综治办复核同意,方可准予复工。据介绍,这是济南市首次明确提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实行停工至少10天的规定。

    市建筑渣土综治办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城管热线 85940110,欢迎市民对建筑渣土运输进行监督。查证属实的,给予50至200 元奖励。重点举报内容包括:乱倾乱倒建筑渣土的;重点监管工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未使用核准运输车辆超量装载的。

    市、区建筑渣土综治办同步建立应急处置机动队,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各区建筑渣土应急处置机动队要确保全时段在岗,快速处理建筑渣土相关突发和投诉事件。各区应急处置机动队负责对举报问题进行查证并现场解决,处理结果即时反馈到市应急机动队。

    对违规处置运输建筑渣土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实行倒查追究制度。对违规处置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和车辆,在直接处罚当事人的基础上,同步倒查追究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责任,追究工地监管直接责任人直至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