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进一步规范预付卡管理

2023-01-05 作者: 王健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施行。消费者有权在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卡,未消费的余额应全额退还;已产生部分消费的,应退还未消费余额。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赠送的服务,消费者应予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从事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三大类行业的经营者(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行,仅限于在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除外),包括实体凭证和数字凭证。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全市商务系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预付卡资质备案、风控审核、发行管理、消费提示、投诉处理等各项业务。备案平台设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业务窗口,具体办理属地经营者发卡申请,实行预付卡资质和发行“双备案”。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平台,上传预付卡发行章程和销售协议,先行备案发行资质,备案平台完成资质审核后核发经营者主体二维码。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商业需要随时申请发卡,上传卡样及申请数量,备案平台核发单卡二维码,经营者每销售一张卡需激活二维码,并将消费数据纳入预付卡大数据库。备案平台可通过大数据库实时掌握每个备案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情况。预收资金只能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记者 王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施行。消费者有权在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卡,未消费的余额应全额退还;已产生部分消费的,应退还未消费余额。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赠送的服务,消费者应予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从事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三大类行业的经营者(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行,仅限于在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除外),包括实体凭证和数字凭证。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全市商务系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展预付卡资质备案、风控审核、发行管理、消费提示、投诉处理等各项业务。备案平台设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业务窗口,具体办理属地经营者发卡申请,实行预付卡资质和发行“双备案”。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平台,上传预付卡发行章程和销售协议,先行备案发行资质,备案平台完成资质审核后核发经营者主体二维码。经营者可根据自身商业需要随时申请发卡,上传卡样及申请数量,备案平台核发单卡二维码,经营者每销售一张卡需激活二维码,并将消费数据纳入预付卡大数据库。备案平台可通过大数据库实时掌握每个备案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情况。预收资金只能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